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2〕1 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和培养工作,鼓励、促进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特作如下规定:
1.研究生导师需要按学院要求,积极认真地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完成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遵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任课教师工作规范”(2009)、“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课程调整的规定”(2009),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造成教学事故的老师,除学校进行处理之外,学院将通报批评,在一个聘期内造成两次教学事故者,停止其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
2.每名博导每年最多招收平价招生指标博士生2人。
3.每位硕士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辅导员、助管不占名额),如有导师招收了外校推免生,则招收学术型硕士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每名导师最多可招收学术型推免生(校内)1-2人,专业学位推免生1-2人,总数不超过3人。对于招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不作限制,学院鼓励导师接收外校优秀推免生。
4.每位硕士导师最多可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术+专业)7名,如有导师接收了外校推免生,则招生总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
5.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任地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在各个培养环节都要认真负责,对于不负责任者,将经院学位委员会认定后通报批评,一个聘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者,次年停招研究生一年;
6.加强博士生论文开题的管理工作,院学位委员会讲组织专家对博士生的论文开题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推迟半年重新开题,其开题时间以审查合格之日起计。
7.继续开展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错工作。凡被抽查学位论文出错率在万分之三以上,且超出万分之三以上出错在20个以内者,要求其修改完成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出错率在万分之三以上,且超过万分之三以上出错个数在20个以上者(以下简称为违规者),要求其重新修改论文且推迟答辩一个月。对于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生连续2届或同一届中有2人次违规者,次年该博士生导师停招博士生一年。
8.直攻博、硕博连读、免试攻博学生在学期间要求发表一篇SCI影响因子大于1.0国外期刊论文。
9.为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每位博士生导师每毕业3名博士生(一届3人,二届3人或三届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在国外刊物发表SCI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论文1篇。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该博士生导师次年停招博士生1年(从2011年入学的博士生算起)。
10.对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予以奖励。发表1篇JCR一区国外期刊论文奖励20000元;发表1篇JCR二区国外期刊论文奖励10000元;1篇JCR三区国外期刊论文奖励5000元,其他国外SCI论文奖励1篇3000元,国内《中国科学》英文版和《科学通报》英文版论文1篇奖励2000元。所发表论文必须是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