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8〕3 号
经地球科学院2018年9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对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限制的规定调整如下:
1.每一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招收学术型硕士不超过3人、专业型硕士不超过3人,总数不超过6人;如若导师招收了外校推免生,可增加一名学术型招生名额,即招收学术型硕士总数不超过4人,总数不超过7人,且学术型招生名额可全部用于招收推免生。
2.副教授以上人员新担任硕士导师的前两年,每年可招收学术型硕士1名,招收专业型硕士人数不限。
3.学校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各不多于1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地球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学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