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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修订)(从2016级开始实行)

发布日期:2016-11-2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6〕4 号  


2011年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2016年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一、地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博士学位:
1 .在国外JCR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不含Open Journal期刊论文);
2 .在国外JCR四区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不含Open Journal期刊论文);
3 .在S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其中1篇发表在国外JCR四区。
二、地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国际学术会议,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毕业。
三、本规定从2016级博士生开始执行,2016级以前学位论文未按期答辩的博士生可以参照执行,由地球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