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接收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资格审查小组
1.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汉成
成 员:柳广弟、刘洛夫、朱筱敏、漆家福、钟宁宁、吴胜和、曾溅辉、
张强斌、谢庆宾、邱楠生
2. 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
组 长:季汉成
成 员:朱筱敏、钟宁宁、吴胜和、张强斌、曾联波、周建勋、高先志、
邹华耀、王贵文、于福生
3.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芦鸿娟
成员:李力、费葳葳、陈加松、姚梦竹。
二、复试细则的公布时间、方式
公布时间:2012年9月21日
三、复试安排
1.本校推免生复试、体检安排:
复试时间:2012年9月26日上午8:30开始
复试地点:学术组:地质楼1103 (查看复试名单)
专业及辅导员组:地质楼11层活动中心 (查看复试名单)
体检时间:2012年9月21日之前
体检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医院
2.外校推免生复试、体检安排:
复试时间:2012年10月9日下午2:00开始 (查看复试名单)
复试地点:地质楼1103
体检时间、地点:2012年9月26日或10月9日(上午9点半之前)
体检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医院
四、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精神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复试比例原则上应为接收推免生人数的120%左右。
五、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是对学生专业素质、能力、外语水平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及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专业知识、外语考核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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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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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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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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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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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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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和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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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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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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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综合素质考核
A.政治、思想、道德;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主要方式及要求
复试方式:专业知识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面试
复试要求:
1.专业知识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设立难度适当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以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当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对考生复试的结果有明确意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等)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备查。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 * 80% + 英语面试成绩 * 20%
总成绩=本科综合测评成绩 * 60% + 复试成绩 * 40%
八、体检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安排详见校医院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原则及录取办法
1.复试原则
①实行导师主导的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②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录取办法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并参照我院2012年《关于提高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的几项规定》、《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的补充规定》执行。
十、复试推免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不实行加分。
十一、为了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确保推免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将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网址:http://www.cup.edu.cn/geosci/index.htm
十二、推免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受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在接受推免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3.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电话:8973307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050
十三、其他
1.本细则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地球科学学院
201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