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评定机构
1、学院成立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季汉成
成员:柳广弟、刘洛夫、陈冬霞、谢庆宾、芦鸿娟、周学智、姚梦竹
2、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制定本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及相关事宜。
二、奖学金评定资格与评定标准
1、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适用于2013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
2、2013级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学术型硕士普通奖学金和专业型硕士普通奖学金,学术型硕士普通奖学金第一学年分为四级,其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四等奖10%;专业型硕士普通奖学金第一学年分为四级,其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四等奖10%。2013级第二-三学年奖学金标准按学生手册及评定时相关规定执行。
3、2013年10月18日之前档案未转入我校的非定向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4、录取为全英语教学国际班的同学以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身份随本专业参评。承担助管、辅导员工作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两年专职工作期间考核合格者,研究生正式注册后第一年享受二等普通奖学金。
三、评定办法
1、2013年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采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开评定的办法,根据研工部分配奖学金名额,按照两类硕士人数比例确定各级奖学金比例分配;
2、校内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三等或四等奖学金。
3、2013级普通奖学金评定优先顺序为:推免生、报考第一志愿、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应大于一等奖学金指标的50%,具体分配细则如下:
²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普通奖学金:
(1)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大于一等奖学金指标的50%,其中,校内推免生与校外推免生所占一等奖学金名额根据2013级录取人数按比例分配;除享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外,其余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根据入学成绩排名前后(不同专业分别计算)依次占用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奖学金的名额;
(3)校内调剂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只能享受三等奖学金或四等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不同专业分别计算)排名前后依次占用三等、四等奖学金的名额;
(4)校外调剂到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只能享受四等奖学金,但“985工程”学校和“211工程”学校毕业并符合研招办给定条件的调剂生与第一志愿研究生一样评定,不受此条限制。
²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普通奖学金:
(1)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专业型硕士的学生根据入学成绩排名前后(不同专业分别计算)依次占用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奖学金的名额;
(3)校内调剂录取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只能享受三等奖学金或四等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不同专业分别计算)排名前后依次占用三等、四等奖学金的名额;
(4)校外调剂到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只能享受四等奖学金,但“985工程”学校和“211工程”学校毕业并符合研招办给定条件的调剂生与第一志愿研究生一样评定,不受此条限制。
4、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排名以2013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高低为序;第二学年之后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手册中规定确定,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对于推免生,按本科期间三年综合测评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高低为序。
四、评定时间和公示制度
1、 第一学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在研究生录取结束时公示结果。
2、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评定成绩,向学生公布初评结果,公示期限为三日。三日之内无异议则评定结果生效。若有异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若有调整,将调整结果反馈给异议人。
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反映异议,异议书必须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否则,不予考虑。
3、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地球科学学院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