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经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对硕士论文答辩作如下规定:
1. 各学科统一组织硕士论文答辩。
2. 各学科评选一定比例的较好硕士论文,参加学院的评优答辩。
3. 各学科评选一定比例的较差硕士论文,进行排名答辩,答辩通过者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答辩未通过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推迟授予学位。
4. 各学科推选比例为20人以下的学科各推选1人,20-40人的学科各推选2人,40人以上的学科各推选3人。此规定从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地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