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推动我校二级部门的民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制订本规程。
一、二级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党总支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二级部门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次。
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听取讨论部门负责人(院长、系主任、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本部门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二级部门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本部门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本部门行政领导人选。二级教代会在部门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权。
三、党总支、行政和分工会在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
部门党总支领导二级教代会工作。党总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二级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二级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部门行政负责人要支持和保证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好二级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分工会要认真承担起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
四、二级教代会的筹备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在部门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由分工会负责教代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有:
1.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组划分(一般以党支部建制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2.征集二级教代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分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总支和行政领导讨论通过。
4.由党总支下发召开二级教代会的通知。
5.分工会于会前一周将召开二级教代会报告表(二级教代会开会情况表)上报校工会。
五、教代会的代表
二级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院系教职工代表的构成: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一般与学校教代会代表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
1.分工会提出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报请党总支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同时,方案还应包括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离退休的二级部门党政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
2.代表名额。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参照下列标准确定:
教职工在100人以下的,代表名额为30%左右;
教职工在101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25–30%;
3.院系教职工代表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35%以上,副高职称教师占30%以上,
中级、初级职称20%以上。
4.各党支部(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同意。
5.各党支部(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分工会,由分工会存档。
(二)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部门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六、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部门负责人做工作报告(每学年一次)。
2.必要时,学校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3.由分工会主席就上次二级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工作报告。
4.各代表组(以党支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5.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二级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本部门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分工会应成立提案小组专门负责提案工作。
(一)提案的征集。
1.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分工会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附表1)提供给全体二级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分工会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五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 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立案。
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本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本部门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附表2)。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领导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4、重大提案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二级教代会议题。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人。
3.承办人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主管领导对承办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人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提案小组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3.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凡属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二级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2.决议、决定的形成
一般需经过的主要程序:
(1)分工会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
(3)分工会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
(5)由分工会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对待教代会决议、决定,并认真执行决议、决定。
(2)党总支、分工会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行政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总支书记在下次二级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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