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文件
中石大工字〔2010〕4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实施部门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部门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发给你们,请参照该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工会
2010年12月27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部门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部门工会委员会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委员会的下一级组织,是二级工会组织。部门工会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工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规开展工作。根据党管工会的原则,部门工会委员会依据各部门所属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而设置。
部门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及主席任职条件
1、部门工会委员会组成
部门工会教职工人数在200以上的,部门工会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部门工会教职工人数在80以上,200人以下的,部门工会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部门工会教职工人数在25以上,80以下的,部门工会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部门工会教职工人数在25及以下的,只设主席一人。
2、部门工会委员会主席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肯于奉献,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热心为教职工办事,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身体健康,按正常退休年限能完成一届(3年)工作,部门工会主席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由处级领导兼任。
3、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有一名女教职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1、组织领导
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由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领导小组中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和部门行政领导一把手任成员。选举工作由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或筹备组具体组织实施。
2、委员任职条件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会员;
(2)、政治合格,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热心为教职工办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身体健康,按正常退休年限能完成一届(3年)工作。
3、选举办法
(1)、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届部门工会商讨提名;也可以由工会小组推荐人选,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届部门工会讨论确定。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人。
(2)、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换届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会员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会员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未当选的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照多1名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上报校工会备案。
(4)、部门工会委员会主席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委员中提名,在委员会会议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委员会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