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7年度会员会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2-25  ]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下发《北京市教育工会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京教工发[2012]17号)。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按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合计的0.5%工资合计尾数不足10元不计算。收取我校2017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根据我校工资设定项目情况,会员会费月标准为:工资前两项之和减去绩减额后的0.5%,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减额)*0.5%。

 二、特殊情况按以下处理

1.校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工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按照新入职员岗九级工资比例交纳会费;

2.校产企业总公司事业编制教职工因是自己部门发放工资,会员会费统一由本部门工会提前以现金方式收取后交财务处;

3.非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参照相关人员会费收取标准,统一由各部门以现金方式收取后交财务处;

4.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因不在本校区工作,故工会会员会费不在本部交纳,在校区交纳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分会安排专人收取2017年度全年工会会员会费,纸质版会员会费名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交财务处孙小娟老师。

上交时间:1月3日10日17日每周三下午2点至5点

上交地点:校财务处B202室;联系人:孙小娟;联系电话:8973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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