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北京市学习型科室先进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6-09-04  ]


    北京市教育工会拟在我校推荐一个科室参加北京市举行的学习型科室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条件及报名要求公布如下,请各部门工会于9月6日上午之前将报名情况报到校工会办公室。
一、评选条件:
1.科室创建目标明确,制度措施确实可行。科室成员熟知本单位发展目标和任务,有科室学习、发展的确定目标和规划,有科室认同的学习实践内容与形式;科室学习制度化并有经费、场地安排与支持。
2.科室成员积极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科室凝聚力增强。建立了个人及科室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管理制度。成员团结协作,互帮互学,共享学习资源和成果,成员能自觉将知识转化为科室集体智慧。
3.科室领导带头学习攻关,各方面表率作用突出。能精心设计科室创建方案,运用有效工作方法,调动成员工作、学习积极性,激发科室创新活动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并带领科室成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掌握、提高职业技术、技能。
4.科室竞争力显著提升,成员素质明显提高。科室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养以及技术技能水平在创建过程中明显提高,创新成果及有关的技术指标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5.科室成员树立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室内形成了爱岗敬业、崇尚科学、敬业奉献、追求进步的良好氛围;科室成为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工作要求:
1.根据评选条件撰写事迹材料和填写推荐表(工会网下载)。科室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事迹简介500字,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报送事迹材料15份,推荐表2份。
2.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在经济、政治、社会建设中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反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居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发明、技术创造等成果的鉴定、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其他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关辅助证明材料。
3.被推荐的科室应提供相应的图片或音像资料等相关材料。
三、报名条件:
我校各三级部门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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