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大“健步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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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8
] 各分工会:
为响应北京市总工会健步121竞赛要求,激发教职工锻炼热情,推动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健步走活动,校工会将开展石大“健步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材料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1月12日上午11:00;
三、评选标准:
1.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健步121”APP数据统计,2017年度总里程达到1825公里(日均5公里)以上;
2. 由各单位推荐热爱健步走、徒步运动教职工,日均健步走5公里以上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健步121APP外其他计步软件统计信息等,可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名单由各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后报送至校工会 刘海湛(89739124)。
符合评以上选标准任意一条,经校工会核实后,授予石大“健步之星”称号。
四、组织表彰:
校工会向符合评选标准教职工授予“健步之星”奖状并发放鼓励奖(时间另行通知)。
校工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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