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名单公示
[ 发布日期:2007-12-10  ]

2007年度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即将发放,现将享受补助的条件和补助发放办法公布如下:
  
一、享受补助的条件:
    1.
独生子女家长为本校在编教职工;
    2.
独生子女关系在本校,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独生子女关系转移介绍信在学校计生办保管的教职工;
    3.
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下(18周岁),即198911后出生的独生子女。
  
二、补助发放办法:
    1.
补助金额:独生子女每人240元;
    2.
夫妻双方都为本校职工的教职工把医药补助计入女方工资。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双胞胎的教职工只发放一个子女的医药补助。
    3.2007
年独生子女医药补助费计入20081月工资。
  
现将2007年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07121020071217,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与计生办联系:89733949
  
附件:2007年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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