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经院房屋收房及装修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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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9
] 各位老师:我们购买的海经院房屋已经按期落成,下面就房屋交接手续及装修事宜作如下说明和提示:
一、房屋交接时间5月3日—5月10日,地点:海口经济学院
二、验收房屋
请老师们按购房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逐项验收。
房屋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建筑装修标准;2、该房屋已经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3、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4、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力、有线电视和电话(需乙方自行申请并付费)、电梯等达到使用条件。
二、缴纳第二期房款等费用
老师们验收完房屋后,直接向海经院缴纳第二期房款等费用:
1、 合同约定的第二期房款
2、 管道煤气初装费2600元
附件1:房屋装修规定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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