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歌咏比赛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6-04  ]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工会: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八周年、建国六十周年,活跃我校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展示教职工的精神风貌,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校工会决定于学校召开庆“七.一”表彰大会之际,举办歌咏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一、比赛分组:

1、甲组:资信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校机关、后勤服务总公司、校产企业总公司(合唱总人数不少于40名,学生人数不超过20名);

2、乙组:工商学院、计算机系、数理系、外语系、人文社科部、提高采收率中心、体育部(合唱教职工人数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1/3,学生人数不超过参赛教职工人数)。

二、歌曲要求:

每单位演唱两首歌曲:一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必唱歌曲),另一首是歌颂党、歌颂祖国的歌曲。

三、演唱要求:

1、演唱单位选曲要符合通知要求。

2、音准、节奏准。

3、演唱声音整齐、声部和谐、咬字吐字清晰、音色美。

4、能够较好地表演艺术作品,演唱形式新颖,声音洪亮,歌词熟练。

5、有好的舞台作风,精神饱满,服装整齐,上下场快、静、齐。

四、奖励办法:

甲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乙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五、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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