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教职工互助保险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03-09  ]

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为了缓解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充分体现“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的团结互助的精神,校工会定于315日至18为教职工办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三种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条款的通知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没有投保或到期续保的女职工,如有投保意向,一次投保2(每份36元,合计72), 保障期限为二年。

(女教职工自愿投保2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互 助 金 领 取 标 准

互助费标准

慰问金

  • 附件1: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理赔互助金所申请需上报资料.doc
  • 附件2: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2011.doc
  •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登记表.xls
  • 版权所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办公室 留言信箱:xgh@cu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