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度独生子女医药补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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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0
] 全体教职工:
2019年度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即将发放,现将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0日至1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与计生办联系,电话:89733949。享受补助的条件和公示名单见附件。
我国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并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后(含)出生的孩子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生育登记到户籍地居委会办理。
本次发放独生子女医药补助的范围是:出生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之间,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子女。公示名单中如有2001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或者已生育二孩的职工请务必如实向学校计生办反映自己的生育状况。
校工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享受补助的条件及发放办法
附件2:2019年独生子女医药补助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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