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管理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党总支
京后〔2015〕1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后勤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石大京党〔2012〕45号)的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后勤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决策中要坚持严谨、务实和高效,确保科学性;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民主性;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通过后勤党政联席会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学校后勤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党政管理及关系后勤员工和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措施;
2、后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事项;
3、后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后勤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
5、后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6、工会重要工作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7、代表学校对外决策的重要事项;
8、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重要合同的签订;
10、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后勤内部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
2、人员调整和人事安排;
3、员工的奖惩和奖金发放议定;
4、校级党代表、双代会代表、优秀员工、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候选人的推荐;
5、其他需集体决策的人事管理事项。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改善学校后勤管理和保障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需列入修缮计划的维修改造工程和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的立项;
2、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后勤领导个人有权支配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
2、后勤管理处事业经费年度预算内5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3、未列入年度预算1万(含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议事规则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八条 对于事关后勤改革发展全局或与全体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相应说明。
第十条 遇有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后勤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由处长或总支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行政板块要对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办制度,负责跟踪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向有关处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一定程序,在相应范围内由行政板块负责予以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后勤党总支书记和处长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对后勤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分清责任,分别追究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等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管理处 后勤党总支 2015年7月
|
后勤管理处 后勤党总支 2015年7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