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工〔2017〕1号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印发
《服务教职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服务教职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9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服务教职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服务工作,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爱,充分利用好资金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主要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职工困难补助等。
(一)对于到龄退休职工,学校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一次性赠送一份退休慰问品,金额不超过600元,不得购买各级纪检部门明令禁止的物品,由学校经费列支。负责单位:人事处。
(二)学校每年为全体教职工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校工会、校医院等部门共同确定体检机构和标准,经费由学校列支。
(三)教职工患25类重大疾病(见附件1),学校一次性慰问3000元;患病(不含上述重大疾病)住院7天(含)以上者,学校一次性慰问500元。
各分工会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慰问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报校工会。
(四)在职职工及非本校配偶离世,学校一次性慰问1000元。
二、工会经费
工会要切实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市总《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的文件精神,在普惠制服务项目加大投入,为会员提供精准服务。
(一)加强教工活动中心建设。保证经费投入,提高利用率,把教工活动中心建成服务教职工的品牌项目。
(二)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根据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8〕45号)和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1〕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出资为教职工参保一份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同时为参保教职工配套一份女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三)在职职工生日慰问。由校工会统一购买生日蛋糕券,标准200元。
(四)文体活动。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运动服,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当年所有参赛服装合计人均不超过600元。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单次奖品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为更好开展职工日常文体活动,可为职工购买公园年票。
(五)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各分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北京周边并当日往返。因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发放等值的电影券并实名签收。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全年弥补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会费总收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职工活动,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滥发津贴补贴、滥发福利、组织公款旅游等。
(二)各项资金使用应公开公平公正,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与广大职工一视同仁,严禁搞特殊化。各项资金均应用于本单位职工会员,除另有规定外,禁止用于非本单位人员。
四、附则
(一)本办法在职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和学校核定岗位聘用的非教学岗位人员;
(二)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