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校机关可持续发展,帮助2011年新进职员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校机关决定在新进职员中实行导师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任职条件
指导老师聘期一般为1年。导师一般从新进职员所在单位处级或科级干部中选聘,也可选聘工作时间较长的优秀老员工,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
3.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丰富。
4.责任心强,善于指导和关心同志。
二、导师选聘程序
1.所在单位根据新进职员的基本情况及岗位工作要求,提出拟聘导师名单,填写《校机关新进职员辅导计划表》,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报机关党总支。
2. 机关党总支举行新进职员指导老师聘任仪式,为指导老师发放聘书。
三、导师指导内容
导师在受聘期间对新进职员从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将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新进职员,使他们能够更好更快地的适应和成长。指导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1.关心成长
导师要从思想政治上关心新进职员的成长与进步,经常沟通思想,及时了解遇到的困难,帮助新进职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
2.帮助学习
(1)导师要根据新进职员实际情况和职位工作需要,指导新进职员重点学习与职位相关的政策法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职位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等。
(2)导师要指导和帮助新进职员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分阶段学习重点,亦可要求新进职员结合工作情况定期书面汇报学习情况,以检查新进职员学习成效和存在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学习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