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帮助突遭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其家庭无法承受、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渡过难关,安心学习,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特设立 “学生紧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一、基金资助对象
(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在校期间突遭严重自然灾害,或遭遇了个人和其家庭无法承受的突发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上述对象。
二、基金来源
基金会从非限定性捐赠资金中划拨20万元作为紧急救助启动基金,同时倡导和争取热心人士、校友及企业等捐赠,扩大救助基金规模。
三、资助原则和要求
(一)有限资助。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紧急救助基金的资助。
(二)因违法乱纪、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导致贫困,以及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不予资助。
(三)评定后资助。基金会根据学工部门审核评定结果综合评定资助金额。
四、审批与发放
(一)捐赠方指定受益人的捐赠资金,基金会按照与捐赠方约定用途使用。
(二)未获限定性捐赠的申请人,在其申请通过审批后,基金会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每年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资助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学生遭遇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的严重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资助金额在0.3万元~0.8万元/生。
(四)不高于0.8万元/生的资助金额由秘书长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须提交副理事长、理事长或理事会研究决定。
五、监督
(一)基金会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情况,接受社会及捐资人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追回全部救助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学工部门给予处分。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主楼A座1404
Tel: 010-89739088
Fax: 010-89732953
mail:sydxjjh@cup.edu.cn
版权所有: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