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基金会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管,及时规避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关乎本基金会利益和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重点业务。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需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包括:
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年度工作报告和来年工作计划;
3.重大募捐、支出及投资活动;
4.基金会秘书处主要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
5.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基金会需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事项包括:
1. 基金会章程修改,需经基金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上报登记管理单位;
2. 基金会主要领导的选举、罢免,理事、监事人员变更,需经基金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
3. 基金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须经基金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上报登记管理单位;
4.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报告要求: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5年 3月 1日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主楼A座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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