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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插班生)

来源:国际教育科  发布日期:2015-01-30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2-36个月。
2.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选拔录取办法
1.人选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或专业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
2.选拔办法
学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具体负责学生选拔推荐报教务处。
申请表链接:http://www.cup.edu.cn/jwc/gjjy/usulink/index.htm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院内评审和公示后向教务处推荐。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学院选拔推荐及公示应于320前完成。
3.录取时间
录取结果于6月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申请人可登录http://apply.csc.edu.cn查询。
三、派出与管理
1.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本计划选派的本科插班生进行阶段性审核,审核合格者可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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