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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插班生)报名通知

来源:国际教育科  发布日期:2016-05-24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 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4.选派专业:地质学、石油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工艺学、机械制造与设备、技术工艺及生产的自动化。
5.派出学校:俄罗斯乌法国立石油技术大学
二、选拔录取办法
1.人选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应为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如2+2)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或专业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
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2.选拔办法
学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具体负责学生选拔推荐,526日前报教务处。
各学院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院内评审和公示后向教务处推荐。校内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
三、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 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本计划选派的本科插班生进行阶段性审核,审核合格者可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一项,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评价意见。
5.推选单位还应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其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学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办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录取人员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此外,本计划派出的联合培养本科生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四、选派时间安排
时间
步骤
负责人
524-526日前
学生提交申请
学院选拔推荐
学院
526
学院上报选拔推荐学生材料
学院
527-62
网上公示
教务处
62-610
指导学生基金委网上提交材料
学生/教务处
62-610
联系外方学校,提交外方学生申请材料
教务处
63日前
提交学生推荐意见
学院
62-68
起草并邮寄公函
教务处
68日前
完成学生网申推荐意见填写
教务处

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本科插班生)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学费证明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受理机构审核并留存。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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