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21 10:00 浏览次数:次
教务〔2017〕33号
关于进行第八批品牌课程评选和往届品牌课复审的通知
(本科生课程)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七批品牌课程评选工作。同时,根据规定,“品牌课程”称号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要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课程与新评审的课程享受同等政策,为此学校还决定对往届品牌课程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品牌课程评选
1.参评条件及申报名额
要求申报的教师为院级品牌课主讲教师、原则上8年以上教龄,在近五年内有三次独立讲授该课程且无连续两年未独立讲授该课程的情况、听课人数在20人以上、已通过合格课评估。各学院应优先组织必修课程参加申报。
各学院推荐的参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2.申报及评审安排
品牌课程评选包括教师申报、学院教学专家组初审、学院审核、学校教学专家组评审、学校审核等环节。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9月21日前,各学院将推荐课程分别报送教务处。
申报教师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教学专家组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并给出初评意见。学院对初评达到品牌课程标准的课程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至教务处。
9月22日前,教务处初选后,提交校教学专家组全体会议审议,确定进入最终参评课程名单,整理出课程表提供给校教学专家组听课;学校教学专家组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等评估工作,依照评估程序完成评估工作。
二、往届品牌课程复审
1、需要复审的课程
2012年以前评选的品牌课程,超过五年有效期、未进行过复审的,需要进行复审。
2、复审申请
达到以下条件的品牌课程可向学校申请复审。
(1) 曾获得品牌课称号的课程五年有效期,累计授课达到三年及以上;
(2) 五年内无连续两年未独立讲授该课程的情况;
(3) 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4) 五年内本课程在学生评教结果中未出现两次进入后20%的情况。
3、复审方式
学校将组织教学专家组根据学生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复审。按照品牌课评估办法,对于学生评价优秀的课程,对五年内的教学基本材料进行复核后,直接通过。对于学生评价未达到优秀的课程,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听课评审。“讲课”一项达到“A级”标准则复审通过。
4、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部)组织教师申请复评,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复审申请表》(见附件3)。
9月20日前,请各院(系、部)对申请课程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三、相关奖励措施
对于通过评估的课程,学校将授予“品牌课程”称号。对于获得“品牌课程”称号的教师,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还对所在学院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申报表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复审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18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 2017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