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和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结业离校后两年内经补考或者重修不合格的课程或者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本科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毕业,以本科结业证书换发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或结业离校后两年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可以与主修学位同时申请辅修学位。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4日前
三、申请方式
在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详见附件操作说明。
若在12月4日之后,本学期还有尚未结课的课程且该课程通过后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课程成绩能够在学院分学位会召开之前完成录入,可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注明相应课程。
四、证书发放
证书将于学校学位会召开之后发放给学院,预计12月25日左右,请届时联系学院领取。
教务处
2024年11月18日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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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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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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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
010-89733097 |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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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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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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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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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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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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