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校〔2009〕125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培养及学术发展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建立起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制度与文化氛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多方筹集经费,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培养及学术发展”基金(试行),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前瞻导向项目、培育新兴学科及开拓新研究领域、增强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大学生创新工程等方面的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人才培养类项目每年支持额度在300万元左右,重点支持:
(1)学校青年拔尖人才;
(2)非石油主干学科青年教师专项培养;
(3)学校引进的具有
(4)学校引进的具有
(5)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
第四条 前瞻导向性科研项目每年支持额度在300万元左右。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研究、 新兴交叉学科前瞻性研究、科技新领域培育研究、科研团队等方面的支持。
(1)科研团队或新领域、新学科、培育项目,每年2~3项;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配套经费,用于每年批准立项的由我校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和重点项目;
(3)学校基础学科研究基金,每年10项左右。
第五条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支持我校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每年支持100万元左右。
(1) 国际会议补助:用于支持我校主办的大型国际会议、基础院系以及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费用;
(2) 国际学术兼职补助:对于我校人员在国际学术组织或学术期刊中担任重要职位的科研补助;
(3) 邀请国外专家的讲学费用。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及研究生创新工程,每年支持100万左右。
第七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每年支持50万左右,用于我校高水平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三章 申请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基金的分配及管理。
第九条 科研与设备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学工处和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相应项目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第十条 各类项目分别由科研与设备处、人事处师资办、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生工作处组织申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经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负责人负责制,每个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按预算分年度下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