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校〔2010〕15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校科研平台的投资效益,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提升我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竟争实力,推动学校的学科建设,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创新群体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创新团队支持办法”,特制定我校科研团队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符合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属于石油、石化主干专业的关键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与传统学科交叉的研究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第三条 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队伍。创新团队成员有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有一到数名在本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思想,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年龄不超过55岁。
第四条 有条件良好的实验平台支撑。创新团队原则上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得到校内认定的校级实验平台为依托,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工作氛围。
第五条 有优势明显的学术水平。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全国同行中应具有明显的优势,人年均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或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
第六条 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创新团队目前必须承担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企业重大攻关项目。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校创新团队的遴选。采取院系组织推荐,校学术委员会集中进行评审的方法进行,不接受自由申请。
第八条 各院系、研究中心根据申报名额和条件集中申报,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创新团队申请书,上报科研与设备处。
第九条 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的院系,原则上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不超过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重点学科不超过2个,其他院系和研究中心不超过1个。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书和学术带头人的答辩,经过无记名的投票的方式确定学校创新团队的初步名单。
第十一条 经过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学校创新团队名单,并予一周的时间公示。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经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将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在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获得批准的学校创新团队,可以优先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培养与学术发展基金”的相关项目,支持创新团队的自主前期预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支持优秀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研究。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推荐创新团队成员申报国家和教育部的各种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国家和教育部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 获得批准的学校创新团队,才有资格被学校推荐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群体”。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入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业绩将不进行单个考核,而只对团队实行目标考核。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获得批准的学校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团队研究计划》一式三份,经所在院系的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科研与设备处备案。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每年年底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 第十九条 进入创新团队的成员将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严格的末位淘汰制,每年年底由学术带头人将每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上报科研与设备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