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北科[2001]4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办法(试行)
一、设立实施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目的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基地。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的物质基础,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主要目的是:调动仪器负责人及使用人员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促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服务,减少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保证我校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
凡是我校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均可申请我校指定的仪器设备的开放基金,本实验室人员不能申请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开放基金。
三、仪器设备开放范围
凡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一般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资格审定,具备开放服务条件的,均可列为开放服务范围。特别是国家及教育部、北京市等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该加大开放服务。
四、开放基金的实施程序
1、凡我校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申请使用开放基金,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书”,申请人将申请表报送实验室审核后,交科研与设备处实验科。
2、科研与设备处负责对申请开放基金的实验项目和测试机时进行评审。
3、申请开放基金的项目,须自筹一定比例的经费。获准使用开放基金的项目,科研设备处发放开放基金使用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凭开放基金使用通知书到实验室交纳自酬经费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
4、科研设备处负责先将学校资助部分的经费拨给各承接实验的实验室。
5、使用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需按开放基金的实施规定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总结,并将成果总结报告交所在实验室汇总,转交科研与设备处审查。科研设备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其余经费;未完成总结报告的项目暂不能再申请使用仪器设备开放基金。
6、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完成的科研成果和论文上应注明“获中国石油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五、开放基金申报及评审
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时间为每月1—5日。通过网上下载申请书,交各实验室审核后由科研与设备处负责进行评审。
六、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财务管理
1、实验室开放基金由科研与设备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2、凡我校教师承担的国家基础类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类研究项目,经科研与设备处审核确认后可获得资助70%的机时使用费;一般省部级项目获得资助50%的机时使用费,其余机时使用费为自筹经费。
3、实验室对外开放获得的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支配。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新功能开发、实验材料费及水电费等。
七、奖惩办法:
1、使用开放基金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参加每年的考评。
2、使用实验室开放基金进行科研试验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国际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学校将给予支持。经评审、确认,可进一步增加使用开放基金的额度,减少收取自筹经费的比例。
3、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实验室,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将停止使用开放基金。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实施过程中解释权由科研与设备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