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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实验平台认定及管理办法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发布日期:2010-03-23 

石大北科〔2004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实验平台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有利于发挥学校综合优势和竞争、开放、流动、共享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我校科研竞争实力和创新水平,建立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实验平台网络。在我校“211工程一期建设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制定我校科研实验平台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技前沿和支撑国家石油、石化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资源整合、集成为主线,以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为动力,着眼于聚集和培养拨尖人才和催生标志性重大科研成果,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发展思路,集中力量建设我校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平台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成为凝聚和培养高层次拨尖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科研实验平台基本条件

1.科研实验平台是为一个或几个学科提供公共性质服务的实验平台;

2.科研实验平台有学校任命的负责人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3.科研实验平台的硬件条件要具备一定的规模,仪器设备运行良好;

4.科研实验平台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实验平台管理信息的统计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科研实验平台的认定程序

1.科研实验平台采取自主申报与学校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2.学校成立科研实验平台认定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建设科研实验平台;

3.学校科研实验平台认定小组通过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平台的工作性质、运行机制、人员编制进行论证,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正式发文批准设立。

四、科研实验平台的管理

1.科研实验平台原则上由学校委托所依托的院系进行管理;

2.经学校认定的科研实验平台,由负责人填写年度工作计划,报院系与科研与设备处备案;

3.每年年底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科研实验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科研实验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估一次,运行良好者,给予一定奖励,运行情况差者将取消其资格。

五、科研实验平台的政策支持

1.学校“211投资将优先投资科研实验平台;

2.与四大公司共建项目中,学校将优先建设科研平台;

3.学校将从运行良好的科研实验平台中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4.科研实验平台承接的对外分析测试服务收费,可全部用于支撑平台运行的费用。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与设备处、“211”办与人事处负责解释。

 

 

 

                     石油大学(北京)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