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科〔2012〕3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起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的机制和氛围,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科研费来自教育部的专项拨款,主要用于青年教师开展科技发展前沿、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创新性项目的研究,推动青年创新人才快速成长,并资助少量优秀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支持我校当年引进的各类青年人才
(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
(二)国内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博士;
(三)其他引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及校内拔尖人才。
第四条 优秀青年教师研究项目:支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40周岁以下(含)、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45周岁以下(含)优秀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
第五条 前瞻导向项目:支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40周岁以下(含)教师新领域、交叉学科研究,以及重大项目的培育。
第六条 优秀博士生项目:支持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冲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支持我校主办的大型国际会议的费用。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业务费的管理。
第九条 科学技术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相应项目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各类项目分别由科学技术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组织申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各类项目的实施运行由各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负责人负责制,每个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按预算分年度下拨和执行,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所有项目成果必须统一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基金资助(编号)” (Supported by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No.00000))。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培养及学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校〔2009〕12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