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以免征营业税,为保障广大教师利益,科技处将我校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拿到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认证登记,需要提交2份合同原件,其中合同登记处留存1份,另外1份经合同登记处加盖“已登记”章,同时获得合同登记号后返回科技处。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不享受免税政策,我校暂不进行登记。同时,根据税务法规定,所有的技术合同均需贴印花税票。所以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需返2份合同原件到科技处,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需返1份合同原件到科技处。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需到科学技术处领取粘贴过印花税票的合同原件进行归档。
为什么需要返回合同原件?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201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