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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4-03-03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科[2012]3号)规定,学校设立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主办或作为主要承办方承办的大型国际会议。为做好2014年校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范围
1.会议在本领域具有较重大国际影响力,我校作为主办方或主要承办方;
2.与会正式注册代表不少于100人,其中境外与会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
3.境外参会人员国别不少于两国;
4.举办地在北京;
5.有教育部正式批示。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 我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行预申报制度。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资助。
申报需准备如下材料:
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计划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各学院通过初审后,415日前将学院推荐公函和计划汇总表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2.科学技术处将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凡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将根据每年学术交流计划的总体情况及对该会议的级别、影响力的评估情况,确定资助会议名单和资助金额。
3.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会议举办前1个月,申请人另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供如下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含:会议执行的时间、地点、日程安排、会议内容、参会单位、参会国内外专家名单、经费预算、会议正式通知及教育部批示文件等。未及时提交申请的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毛荣  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3055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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