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5、我中心受理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以外的23个学科的申报,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三、奖励方式
《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当;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由于原资助强度较大,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四、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2013年3月修订))一式2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概要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
(3)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4)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5)包含上述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并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特别注意: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2、报送时间、地址
各部门于6月1日前将同行专家所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一科,数据文件发送至linqg@cup.edu.cn 。(相关出版机构推荐的成果通过出版社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科学技术处
2014年3月11日
人民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华书局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军事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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