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2022年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主要资助学校教师以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的优秀学术专著的出版。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畴:
1、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
2、编著、译著、论文集、一般科普读物;
3、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
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二、申请条件
1.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为申请出版学术专著的第一作者。申请出版学术专著作者为二人及以上时,必须出具由全体完成人签署的意见书;
3.申请出版的学术专著应体现作者在相关领域前沿科学研究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并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4. 未获资助的专著如以相同内容再次申报的,须隔一年以上并有新的成果加入,同一内容专著提交申请最多不超过3次;
5.申请人向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提交申请时须完成全部书稿,同时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由学院统一OA至科技处联系人):
(1)完整书稿(包括前言、目录、章节正文、配图等);
(2)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
(3)其它可反映专著及申请人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评价等);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专著进行审查和推荐,并在《申请书》中填写书面意见,如有多位申请人申请,需对申请人作出排序;
2.各学院(研究院)在11月5日12:00前完成作者资格和专著形式审查,并将推荐的申请材料和推荐公函(见附件2)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处;
3.科学技术处按照专著所属专业领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来确定资助的专著,学校根据当年批准情况及经费预算确定资助额度;
5.专著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应尽快配合出版社完成学术专著出版。
我校出版基金由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根据财政部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2022年度获批的书稿,自通过审批后原则上12个月内必须完成出版,否则取消资助。如完成人因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时出版,须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科技处出具书面说明,以便学校统筹资金使用安排。
四、注意事项
1、如有以下情况,须向科技处说明备案:
(1)专著在申请前获得了其他基金的资助;
(2)专著在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后,在出版过程中获得其他基金的资助。
2、所有受资助的著作必须按统一装帧格式出版,在封面、扉页注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系列”字样并加注校标。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 系 人:王竹君
电 话:89733055
地 址:主楼A座1216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