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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各学院(研究院)大型仪器2016年度使用机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2 

各学院(研究院)、各机组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通知》的要求,同时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科[2016]9号)文件精神,科学技术处现针对全校的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共264台)2016年度开机时间进行统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时统计时间范围:

201611-20161231日期间大型仪器使用机时

二、机时统计要求:

1、本次大型仪器开机时间统计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各大型仪器机组负责人汇总计算本仪器的《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上面的2016年度开机总机时,并报给各学院(研究院)科研秘书处,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本院所有大型仪器机组2016年度开机时间并于2017424日下班前发给科学技术处毛荣处。各学院具体大型仪器设备见附件1中各学院分表所示。

2、各机组负责人务必及时上报机时数,未上报者,当年度大型仪器机时按0处理。所有大型仪器年使用机时检查结果将在学校进行公示。

3、各大型仪器机组上报年使用机时务必跟《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上面的数据保持一致。学校相关部门五月份开始将对大部分大型仪器进行抽查。

三、其他要求:

1所有大型仪器原则上要求都需要机组负责人自备《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采用学校印刷版本或者部分学院、科研平台自制版本都可以。往年的检查中存在部分大型仪器设备未准备使用记录本或者随便用草稿本进行记录,请尽快备齐正规记录本,并做好使用登记。

2、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上,记录各大型仪器使用时间应规范、准确,列到具体的时间段,必须以小时为单位。往年检查的大型仪器记录本上,部分机组使用机时以天为单位,或者有些教学仪器,简单的以学生课时记录,请做好修改。

3、目前放置在校外的大型仪器机组,必须特殊注明校外所在地,同时上报开机时间。

4、大型仪器机组负责人认真对照列表大型仪器存放所在地信息是否有错或者变更的情况,务必将各大型仪器机组存放所在地标注清楚,以便学校或者教育部随时抽查。

5、请各单位重视大型仪器机时统计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各机组负责人如实上报各大型仪器的年开机时间。

 

 

联系人:科学技术处       毛荣(89733412maorong@cup.edu.cn

 

附件1:各学院大型仪器机组列表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