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实际,经国家三部委及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示,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十二五”项目(课题)/示范工程验收工作计划》,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验收工作计划已通过OA下发至各学院)。
根据验收要求,以2015年12月31日为数据统计截止日编制财务收支执行报告、项目结余资金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验收资料,除以下三项内容外其余支出均停止办理。
1、验收通过之后发放课题激励;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约定好的(有正式合同及协议)应付未付款项;
3、参加上级项目(课题)验收会发生的差旅费或项目(课题)自验收会发生的会议费(须会议通知、验收意见、专家签字表等一套完整验收材料)。
请各学院及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验收要求执行,确保我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如未按要求支出,审计时不予认可的经费,请负责人自行解决。
科学技术处、财务处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