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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油气重大专项验收及经费支出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8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实际,经国家三部委及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示,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十二五”项目(课题)/示范工程验收工作计划》,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验收工作计划已通过OA下发至各学院)。

根据验收要求,以20151231日为数据统计截止日编制财务收支执行报告、项目结余资金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验收资料,除以下三项内容外其余支出均停止办理。

1、验收通过之后发放课题激励;

220151231日前已约定好的(有正式合同及协议)应付未付款项;

3、参加上级项目(课题)验收会发生的差旅费或项目(课题)自验收会发生的会议费(须会议通知、验收意见、专家签字表等一套完整验收材料)。

 

请各学院及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验收要求执行,确保我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如未按要求支出,审计时不予认可的经费,请负责人自行解决。

 

科学技术处、财务处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