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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王怀英  发布日期:2015-11-18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学校出台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科〔20152号)”,确立“负责人提交申请、学院(研究院)受理审批、科学技术处备案、财务处执行调整”这一审批制度。为加强学院自然基金预算调整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学院(研究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学院监管职责,做好本单位自然基金预算调整审批工作。
2.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遵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预算调整工作;学院(研究院)应对本单位自然基金预算调整质量负责。学校对学院(研究院)自然基金预算调整审批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对于管理混乱、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学院(研究院)和项目负责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必要时将暂停一定时间预算调整审批资格和申报(或承担)科研项目资格。
3. 学校对自然基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将根据各学院自然基金管理情况,对分配给学院(研究院)的间接费用实行动态调整。
4. 学院(研究院)如在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欢迎来函来电告知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   
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