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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王怀英  发布日期:2015-12-08 
 
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3条规定: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应上报年度进展报告。2015年我校有223项在研自然基金项目需要上报年度报告(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由于涉及人员多,工作量较大,请各学院尽快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展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并在1230前通过系统提交。逾期或未提交的,基金委将根据情况缓拨或停拨2016年度经费,并影响负责人申报2016年度项目,请各位负责人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2.各学院(研究院)应及时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审核确认本单位科研人员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将通过审核清单OA发送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若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报告存在问题的,各学院应及时和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将年度进展报告退回负责人修改;各学院(研究院)应在 1231日前完成本项工作
3.科学技术处将于201611前完成全校年度进展报告审核确认工作。相关年度报告经学院、学校以及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即可,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使用填报申请书或计划书时的账户即可;若忘记账户信息,请自行前往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陆页面,使用“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通过发送激活邮件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若原来使用邮箱已停用,请联系学院变更邮箱地址。
2.年度报告中发表论文和取得专利等成果,请通过成果在线导入;相关成果应是2015年度的;期刊文章必须有标明基金资助,否则不得计入资助成果范围;
3.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或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静娴、王怀英,电话:8973325389739013
 
科学技术处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