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和有关负责人:
根据基金委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92号)》有关规定,2015年度自然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即本次上报2015年度自然基金结题报告中经费决算表中“累计支出数”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基金委下发《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92号)》,学校作为依托单位应上报2015年度项目资金收支报告,该报告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为确保学校上报2015年度项目资金收支报告和项目负责人上报经费决算表口径一致,此前科学技术处2015年12月9日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拟将今年结题自然基金项目经费卡有效期顺延至2016年1月15日将不再执行,将继续保留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这一既定限制;有效期结束后,相关经费将依据基金委和学校有关规定全部冻结,所有后续支出应待基金委下发核准通知后,方可视情况处理。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经费报销工作。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