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我校共有65个项目获得批准立项(清单见附件1);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及“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获得批准立项资助项目应及时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现就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程序
1.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n.nsfc.gov.cn)”在线编制计划书。项目负责人应在9月8日16:00前完成编制工作并通过系统提交。
2.各学院应使用学院管理账户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计划书进行审核和反馈;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应分次分批将审核通过项目清单发送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各学院应在9月9日16:00前完成本项工作。
3.科学技术处将于9月10日16:00前完成全校计划书在线审核确认工作;通过学校和基金委审核后,负责人即可登陆系统下载并打印正式版计划书。根据要求,计划书需要加盖学校以及财务和科技部门公章,具体流程见附件2。
注意:
(1)基金委批准通知书中
(2)项目负责人最迟应在
(3)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且基金委未审核的计划书,学院和学校可随时应项目负责人要求退回修改。
4.各项目负责人应于
5.科学技术处将在完成版本号核对、签字审核、学校用章以及整理汇总等工作后,将于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书时要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计划书经基金委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将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填写计划书中“资金预算表”,并详细编制“预算说明书”,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见附件3。
3.经费预算科目一般不得做较大幅度调整;鉴于资助经费一般低于申请经费,原则上计划书填报的分科目经费不高于原来申请时的分科目经费,即分科目原则上不得调增,尤其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敏感性”科目不得调增。审核计划时,学校原则上不检查计划书和申请书这一勾稽关系,超出本项规定擅自调增的且未向学校提前书面申请的,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4.计划书中“报告正文”不得完全拷贝申请书,原则上只体现修改部分内容。对于有修改意见的项目,请按修改意见及时调整计划书相关内容。
5.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书时还应遵照基金委单独发送至负责人邮箱的邮件通知要求进行;不同的科学部和科学处有个性化要求,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6.上报计划书纸质版要求:1式2份,双面打印,左侧2钉装订。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所在学院办公室或科学技术处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怀英,电话:9013,E-mail:wanghuaiying@cup.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