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目前正在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现对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编制做如下补充通知:
1、计划书中经费预算务必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编制;
2、经费预算原则上应尊重项目申请书原预算,因为这是基金获得批准的条件之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整部分可调整科目,如材料费、测试费等;
3、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调增;
4、申请书中计划购买的超过10万元的设备不得变更;
5、申请书中承诺我校实验室能够满足实验条件的,计划书中不得随意增加分析测试单位;
6、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会议费三个科目合并成为一个科目。总额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总额超过直接经费10%的需要提交全部预算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要求编制预算,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导致计划书退回修改,学院应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在进行预算审核时与申请书原预算进行对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改。
科学技术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