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应当向基金委提交结题报告,我校2016年底资助期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1。
根据基金委要求以及学校放假时间安排,现将结题报告提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请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结题报告并在2017年2月17日前提交;根据条例和通告要求,未按时报送结题报告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并计入限项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2.请负责人在梳理研究工作同时,应立即着手开展经费决算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预算及支出编制“经费决算表及有关说明”并在2017年1月13日完成经费决算表盖章手续。
根据基金委规定基金项目经费决算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必须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账务清理工作。届时剩余经费将全部作为结余资金冻结,具体将按照基金委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基金委要求,科学技术处必须提交经各部门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汇总所有结题项目经费决算表;如由于个别项目延误将导致学校无法整体提交经费决算汇总表,学校将对该项目做“逾期待结题”处理,限制负责人和课题组人员申报项目。
4.各学院(研究院)应及时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审核确认本单位科研人员提交结题报告:若存在问题的,各学院应和项目负责人沟通并及时将结题报告退回修改;自2017年2月20日起,各学院应在项目负责人提交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核工作,并在2017年2月23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审核工作。
5.请负责人应在2017年2月23日前下载打印正式上报版结题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学院办公室(1式2份、白色封皮、胶订),由各学院办公室于2017年2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6.科学技术处将整理汇总全校结题报告,完成学校国家自然基金经费整体决算工作,并在2017年2月27日前将全部结题材料上报基金委。
二、注意事项
1.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使用原来填报申请书、计划书和年度报告的账户即可;若忘记账户信息,请自行前往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陆页面,使用“找回用户名/密码?” 功能,通过发送激活邮件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若原来使用邮箱已停用,请联系学院申请变更邮箱地址。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请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或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马英华、王怀英,电话:89730252、89739013。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