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有申请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主要为几个部分:
一、日程安排
二、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6个新的管理办法
三、申请书的填写
四、关于申请经费的说明
五、关于超项的说明及解决方法
一、日程安排:
1、院系领导组织各系、研究所或实验室申请,申请人于
2、讨论评议后,各院系办进行申请书的格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于
3、各院系办下载院系版申报系统,统一录入本单位申请书电子版,于
4、在对所有申请书及电子版进行确认后,项目管理科于
5、在所有申请书都通过处理后,科研与设备处打印申报清单和申报公文,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经基金委一一确认合格后,申请程序完毕。
6、基金委的截止时间为
由于近年来基金申请数量急速上升,2009年度全国达到10万项,到集中受理后期基金委系统极为繁忙。我校2009年也达到了160项,今年可能会继续增加,为确保我校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院系与科研人员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7、如有申报杰出青年基金以及重点项目的,请提前与科研与设备处联系。
二、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6个新的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基金委下发了“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6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可链接进入),重新对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请各位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项目的类型,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并根据管理办法申报项目。
三、申请书的填写
(一)请科研人员在填写申请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2010年项目指南》;印刷的指南已经发到各院系办公室,更便于大家翻阅。
(二)申请书版本及安装要求
1、请到基金委下载中心下载2010版本的申请书,正式生成后封面右上角显示“
2、安装电子申请书的计算机请不要使用“瑞星杀毒”软件,以免影响申请书中“宏”的使用。使用OFFICE2000和XP的老师注意将宏的安全性设为“中”,否则填写学科代码时会有问题。
3、申请书安装后,在安装目录下有Const_2010.dat等五个文件。请注意,电子申请书(NSFCProposal2010.doc)必须与其它四个文件放在同一目录下方可运行。
4、如有其他技术问题,可咨询62317474技术支持。
(三)申请书填写的重点要求
1、请认真阅读“撰写提纲”并根据提纲中的详细要求填写各部分内容;
2、“学科代码”请务必使用最新的代码(项目指南中有最新代码),学科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
3、电子邮箱地址要准确填写,,若项目获得资助,基金委通过该信箱发送下载“研究工作计划书”的账号和密码;若项目未获资助,基金委通过该信箱发送全文反馈意见,信箱不通的,无法收到计划书密码或反馈意见。
4、“项目组成员”中若有其他单位的,必须加盖某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和公章必须一致,公章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单位必须在基金委注册过),不能是下属单位公章),申请书第一页“合作单位”中必须包含某单位信息。如果该单位未在基金委注册或不打算注册,则该单位代码填写为8个0。
5、其他格式要求请参照《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此表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一并上报至科研与设备处。
四、经费申请的说明:
1、2010年国家自然基金各科学部的项目平均资助强度请参看《2010年项目指南》,根据北京地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会议,2010年面上项目资助强度将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加20-30%,因此请申请人参考所在学科2009年平均资助强度。
2、一些概念的说明:
u 协作费指外单位(不包括合作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事实上该项经费预算一般没有或很少。
u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经费决算表中无“合作费”预算科目,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
u 设备费没有明确比例限制,但原则上不能购买大型仪器设备,且不超过总经费的30%
u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计算依据应按照“人数×补助/月×月数”来计算。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u 国际合作交流费: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u 管理费在预算中统一定为申请总经费的5%。
u 燃料动力费没有规定比例,但原则上不宜过多,最好不要超过10%。
u 原则上在“计算依据与说明”中初步说明计算依据等,较复杂的部分如测试费等及超过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说明可在正文部分后面再补充说明。
五、关于人员超项的说明: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了解和确认本人及申请项目参加人目前负责和参加项目的情况,可口头了解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方式如下:
◆ 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nsfc.gov.cn,进入“科学基金网络管理系统(ISIS)”。
◆ 点击右上方的“项目检索”后,进入“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
◆输入被检索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名称或单位代码,对参加项目的高级职称的人员一一进行查询确认。
◆ 对有外单位参加人员的需要重点查询。
2、具体限项规定
项目类型 限项规定说明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类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总数限3项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包括地区联合资助项目) 合计限2项,作为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其中1项,青年科学基金负责人限1次 重点、重大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 合计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以上类型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本类型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按照各联合基金的规定执行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科学项目 本类型限1次,同年只能申请1项,申请时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 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项目和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
其他包括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各种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更详细的限项规定请查阅《项目指南》。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与设备处联系。
联系人:王力清 电话:3886
科研与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