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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王怀英  发布日期:2012-06-04 

各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我校该基金2012年度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组织申报工作,自行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2.各申请人68日前通过OA或电子邮件向科学技术处索取登陆账户(需提供姓名、常用邮箱、职称、所在学院等信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isisn.nsfc.gov.cn/ )”并在线填写申请书。

3.各申请人需在628日前完成申请书编报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科学技术处将对申请书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申请人可下载打印申请书(含必要附件,12份)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办公室审核整理汇总本单位申请书并需在629日前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4.科学技术处将对各学院上报项目进行再次审核确认;若有问题将反馈至各学院及相关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所有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后,科学技术处将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基金委。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石油化工联合基金申报指南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该基金2012年度只接收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为该基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申请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联合申报。

4.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1-2015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1-201612月”。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均不得超过2个。重点支持项目必须针对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科学目标和研究内容撰写申请书。

5.该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联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如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和技术秘密,应当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6.该基金2012年项目申报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石油化工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选择D02D03D04,“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基金委相关通知公告

1. 关于发布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49001.htm

2.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49001_fj01.htm

 

如有不明事宜,请和科学技术处或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怀英,电话:89739013E-mailwanghuaiying@cup.edu.cn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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