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2011年底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根据《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12年2月底前集中受理结题材料,现将我校2011年度提交结题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程序要求
1、请各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编报工作,可选择“在线填写”或者“离线填写”;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2、在梳理研究工作编报结题报告的同时,请各位负责人立即着手进行开展项目经费决算工作,根据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编制“经费决算表及有关说明”并在2011年12月底财务年度冻结前办理完成经费决算表盖章手续(盖章手续流程见附件1)。
3、负责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后,须分别提交所在学院和科学技术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在在2012年2月15日前将结题报告通过信息系统上传至基金委并将结题报告(含附件材料)(1式2份、白色封皮、胶订)交到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各学院办公室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一科。
4、科学技术处将对结题报告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确认完成后,科学技术处将在2012年2月2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将电子版上传提交至基金委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基金委。
二、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请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2、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3、根据《通告》要求,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4、根据《通告》要求,科学技术处必须提交经依托单位各部门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汇总所有结题项目经费决算表;如由于个别项目延误将导致学校无法整体提交经费决算汇总表,学校将对该项目做“逾期待结题”处理。
5、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要求,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如有不明事宜,请和科学技术处或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怀英,电话:89739013。
科学技术处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