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及有关教师: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公布了2011年度集中接收的各类项目申请的评审结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受理及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就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条例》的规定设立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2.复审申请人可向科学技术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并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确认并提交。提交后须打印1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3.提出复审申请自
4.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怀英,电话:3253。
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