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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配套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王力清  发布日期:2010-09-29 

各院系及相关负责人:

根据我校相关文件,2010年度获得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除杰出青年基金外,其他各类项目给予批准总经费10%的配套经费。

学校规定:今后所有国家专项经费管理一律纳入经费预算管理系统。因此,今年批准的基金项目经费包括国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全部为专项经费。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项经费拨款已经到位,学校拟将国拨经费与配套经费合并管理,要求如下:

1、负责人编制配套经费预算:学校对配套经费不提取管理费,预算科目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2、打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必须是正式提交的计划书,可登陆基金委ISIS系统下载)。

3、分别合并相同科目预算并打印合并后的最终预算。

4、负责人分别在上述预算书上签字,科研与设备处审核通过后,开具经费认证单并提交最终预算给财务处并录入预算系统。

5、提交时间:请尽快,最好不要晚于1025前,项目管理一科随时受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项目管理一科联系。

联系人:王力清 王怀英    电话:3886   3253

 

科研与设备处

2010929

附:负责人名单
陈冬霞 李美俊 吕修祥 邱楠生 钟大康 张强斌 李向阳 李景叶 刘得军 刘  洋 吴文圣 肖立志 岳文正
梁志珊 双  凯 许  锋 马继涛 徐朝农 冯连勇 胡玉峰 孙长宇 徐  健 范  煜 商  辉 刘  蓓 刘植昌 孙  恒 梁  伟 张  毅 赵  震 孙乾耀 柯杨船 崔立山 张  瑛 马  宁 相文峰 戈  磊 姜大强 丛川波 陈  勉 蒋官澄 李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