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教师: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已经开始申报,该奖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为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同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要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系统中的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系统及推荐形式
1.高等学校科技奖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项目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系统将于7月7日开通,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
2.推荐形式可以采取学校推荐或专家推荐。我校推荐的项目由科学技术处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项目组根据分配的项目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行网上申报;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
(二)推荐材料的报送
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要求可直接申报。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根据教育部正式通知下达后另行安排,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初步安排时间如下:
7月2日 各学院初步拟定申报项目并报科学技术处,填写附件表
7月3日14:00 校办公楼一层120会议室举办教育部奖励申报培训会(申报项目组务必参加)
7月21日 填写成果登记系统,交成果登记书面和电子材料
8月4日 1.校内第一次格式审查,包括①推荐系统填写情况②相关附件准备情况(包括鉴定证书、查新报告、论文收录和引用报告、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
2.校内公示,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至少5个工作日
8月11日 校内第二次格式审查
8月24日 网络推荐截止
8月25日 1.各项目负责人务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2.书面材料(原件)交科技处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3.审核合格后装订、打印;不合格修改或不予推荐
4.上交其他完成人在其单位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
8月28日 所有材料上报,申报截止。
六、注意事项
1.代收成果登记费及评审费,成果登记按所登记成果的完成人数收取费用(35元/人),即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
每项目缴纳评审费300元,统一采用经费卡校内转账。
2.电子申报系统是评审专家能见的唯一材料,需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仅是存在疑义时的查询材料,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严格一致,对于超页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材料受理时间严格执行,请项目完成人员把握进度,提前做好预留时间。
4.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配合教育部要求,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不完善、创新点不明确,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不向上推荐。
5.有关事项和要求最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湘萍 电话:89733055
Email: lixp@cup.edu.cn
链接2 : 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科学技术处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