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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6-06-21 
校内各单位:
近期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为做好我校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3.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人限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4.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申报者所在学院(研究院)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评奖表》电子版发送我校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4.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报送。
5.我校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678
科技处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3055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A1204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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