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2016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
二、申报方式
1.学校推荐。我校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各院至多推荐1项。各学院(研究院)于2016年10月24日前交科学技术处《奖励申报清单》(见附件)。如我校有3个以上项目申报,学校择优推荐。
2.科技委委员和学部委员推荐。科技委委员和学部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不占用我校推荐名额。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学部委员推荐表》(见相关链接)。推荐表直接递交我校科技处,由科技处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申报,并将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公示。所有推荐项目需要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类型、所属领域、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项目简介及项目的特色、创新点及标志性成果。各推荐项目负责人需在2016年11月2日前提交公示材料。
2.填写申报材料。需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材料。科学技术处组织推荐项目进行网上填写申报。申报系统为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网上(网址为:https://stmp.moe.edu.cn:80/)“十大科技进展”,仅在2016年11月25日-12月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过期不予受理。建议各推荐项目提前下载《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相关链接)填写,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书要求。《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中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3055
相关链接: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0月11日